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继父诱导继女卖淫获利被判入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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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2-12-30 14:36:08 |只看该作者 |倒序浏览
  男子身为人父,却伙同他人介绍自己的继女卖淫牟利。10月20日,沙洋县法院以介绍卖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肖某、何某有期徒刑五年和三年,并各处罚金3000元。

 2020年6月,被告人何某在一茶馆打牌时认识了被告人肖某,得知肖是四川人,何即请求肖到四川老家帮忙找两个小姐过来上班,由自己带到外地(夜上海会所)卖淫,并许诺付给肖3000元介绍费,肖当即答应了何。

  2021年春节前后,何某多次找肖某追问找小姐之事,肖称自己的继女还有半年中学毕业,等毕业了让何某带出去卖淫。同年7月,肖某的继女毕业后,被告人肖某和何某达成协议:肖某将自己的继女让何某带到外地卖淫,何付介绍费4000元,肖某继女卖淫的收入按比例分成。2021年7月29日凌晨,被告人肖某以到外地帮别人卖服装为名哄骗其继女,将其继女交给了被告人何某,何付给肖某500元介绍费(此前肖已从何处拿走100元),并约定剩下的3400元“介绍费”等其继女开始卖淫后再付。之后被告人何某将肖某继女带到了上海sn会所。同年8月上旬及中旬,被告人何某将肖某继女先后介绍到宾馆、饭店、发廊等色情场所卖淫。其间,何某又付给肖某1000元“介绍费”。8月19日何某将肖某继女从上海带回老家。


  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肖某将自己的继女交给他人带到外地卖淫,自己收取介绍费;被告人何某介绍他人卖淫,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介绍卖淫罪,遂作出前述判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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